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13 16:54)    点击:252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

  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 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冰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破产清算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冰律师,陈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2299331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惠州律师 | 惠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冰律师主页,您是第4278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