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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13 16:52)    点击:288

交通事故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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