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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怎样办理结婚手续?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1 15:42)    点击:225
港澳同胞怎样办理结婚手续?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民政部对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作了具体规定。港澳同胞同内地公 民双方自愿结婚,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内地 公民须持有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所在工作单位或 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 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港澳同胞须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辩认的香港婚姻 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 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或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港澳同胞还须持有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 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如果不在原籍登记结婚,还须持有原籍(或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 婚姻状况的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离过 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 有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 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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