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0-30 11:52)    点击:244

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200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冰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破产清算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冰律师,陈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2299331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惠州律师 | 惠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冰律师主页,您是第4278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