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怎么设立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30 10:08) 点击:269 |
外资企业怎么设立 一、外资企业的审批权限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权限的主要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商务部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商务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2)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3)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立的意见(部分行业)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4、审批可行性报告 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4)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地址选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5)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业务部门的意见 (6)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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